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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進修部】《期末考通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期末考命題通知-含使用表件【致各授課教師】

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期末考通知   113年12月17日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期末考試訂於114年1月6日(一)至1月11日(六)舉行

二、敬請各授課教師依下列時程完成學生學期成績上網登錄,登錄成績後請自行列印成績資料留存。

  • 畢業班:114年1月15日(三)23:59前;開放學生成績查詢日114年1月16日(四)中午。
  • 非畢業班: 114年1月17日(五)23:59前;開放學生成績查詢日114年1月18日(六)中午。

三、授課教師請自行於考試週舉行期末考試。教師凡未按考試週(114/1/6~1/11)課表時間在原教室舉行考試或上課者,請填寫「期中(末)考試提前考暨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附件)。

※提前考或延後考,考試週仍需正常上課,有更改考試時間或地點者請務必確認每位重修或選修同學(跨科系、跨部、跨校、延畢)均確知所更改的考試時間或地點。

四、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並於考前告誡學生作弊的懲處後果,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若有同學違規舞弊,請簽報依校規懲處(本校考試規則第十一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傳遞、抄襲、交換試卷、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自誦、以暗號告人答案、故意方便他人窺視答案、冒名頂替等考試作弊行為。如有違犯經監試人員查獲,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得提送學生所屬教學單位學生事務會議依其情節輕重議處;記大過處分者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五、依據本校期中、期末考實施隨堂考試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考試之監考事宜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如因故需要代理或協助監考者,應請本校教師協助。

六、本校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第十一條規定,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應補考之學生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為貫徹實施「本校節能減碳施行要點」,請自行下載「期中期末考試題卷空白表」(附件)或至本處索取相關表件。

八、若需本處印製考卷 進修部-請至 五育樓一樓 教務處進修組 印製

至遲於考試週前三個上班日前送至印製單位。命題時請用深黑色筆繕寫,並請標示頁碼及總頁數;為提高試題印刷品質,每張試題紙請單面命題(背面保持空白),給學生的試題如為兩張以上,列印方式儘可能勾選雙面列印以節約紙張。請記得填寫考試試題列印份數及考卷取件日期。另英文試題請採用電腦打字方式。

敬 致

   各位授課教師

                                                                             教務處 進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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