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通知(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0/31止)
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通知(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0/31止)
【請注意】
一、下列進修部學生因學雜費採修課學分(時)數計算,方有可能會有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
(1)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2)112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學生。
(3)進修部各學制延修生。
二、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學士後AI專班學生,在一般修業年限內,其學雜費採固定金額方式繳費,不會有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
- 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列印: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 點選「繳費單查詢」,輸入以下資料:
- (1)「代收類別」請輸入「111992」。
- (2)輸入學生之「身分證字號」。
- (3)輸入學生之「學號」。
- (4)「識別碼」欄位預設值為學生之生日,格式為YYYMMDD(共7碼,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70年5月3日請填入「0700503」。
- (5)輸入「圖型驗證碼」。

- (6)點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選」項之查詢鈕,如下圖示,下載第二階段繳費單。

- 繳費方式:請持繳費單至 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超商、信用卡、ATM轉帳 繳交第二階段學雜費。
- 繳費與列印繳費單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第二階段學雜費說明】
- 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舊生(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雜費分二階段方式繳費。第一階段繳費單金額採「預開時數」之繳費單,於開學日(115年9月7日)之前繳納。
- 待加退選課結束後(本學期已於115年9月12日選課結束),依據各同學修課學分時數,扣除第一階段已繳學分時數,多選應補繳金額(或溢繳退費),多選將開立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請同學於期限(115年10月31日前)內繳納。(請注意第二階段學雜費金額因學生選課多寡而異)
- 學雜費金額如有問題或需辦理溢繳退費請洽各系科所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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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科): 張小姐 專線(02)2322-6238 cindy61773@ntub.edu.tw |
資管系(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專班)、 應外系(科)、財金系(代理): 陳小姐 專線(02)2322-6234 alayumo19@ntu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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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碩士在職專班(EMBA)、商務系、 財金所碩士在職專班(代理)、 資研所碩士在職專班(代理): 郭小姐 專線(02)2322-6235 ol4680@ntub.edu.tw |
會資系(含碩士在職專班)、 財稅系(含碩士在職專班): 楊小姐 專線(02)2322-6233 yahuiyang@ntu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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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葉小姐 (03)4506333分機:8012 wensin@ntub.edu.tw |
創研所碩士在職專班: (含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蘇小姐 (03)4506333分機:8170 nlssw234@ntu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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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學雜費收費對象 |
收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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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二技舊生: |
每學期按學生實際修習「學分數」計算(除0學分體育課程、0學分畢輔課程以「學時數」計收學分費用,例如:體育(必修)0學分(2小時數)需繳交2小時學分學雜費)。每1學分學雜費1,250元(學費938元+雜費3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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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四技舊生: |
每學期按學生實際修習「學分數」計算(除0學分體育課程、0學分畢輔課程以「學時數」計收學分費用,例如:體育(必修)0學分(2小時數)需繳交2小時學分學雜費)。每1學分學雜費1,250元(學費938元+雜費3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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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二專舊生: |
每學期按學生實際修習「學分數」計算,每1學分學雜費815元(學費611元+雜費2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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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校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會資、財金、財稅、企管、資管、資研所 |
每學期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至畢業止及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計列學分費;已繳足論文學分費者,不需再繳交論文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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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創研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含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
每學期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至畢業止及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計列學分費;已繳足論文學分費者,不需再繳交論文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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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除上述費用外,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分住宿生600元/非住宿生400元),及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115學年度每學期為20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