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110-1學期進修部期中撤選時程公告(11/22至12/4止)逾期不予受理
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於選課結束後,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應於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科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撤選一門科目。
提醒同學~
1.本學期撤選申請時間為11/22(一)至12/4(六)止(逾期不予受理)。
2.有撤選需求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學生選課申請書】,並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同意後,送至五育樓1樓教務處進修部辦理撤選。
3.限撤選1門科目,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規定之最低學分數(進修部最低為9學分)。
4.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中應註記「撤選」之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5.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