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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進修部公告】《期中考通知》進修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通​知【學生】

期中考通知

111年10月21日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試週訂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六)舉行。

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考試規則)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公假喪假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請至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下載閱覽。

4、若因疫情影響需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假/防疫假之學生,請主動聯繫課堂老師或系辦助教

(四)學則:

※大學部學則第29條規定:學生之期中、期末考試,因故請假經核准者,其補考成績以六十分為基數,超過部分七折計算,不及格時按所得成績計算,但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親屬之喪假及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假補考者,免予折扣計算。

※專科部學則第26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辦理補考,亦不給學分。任一科目缺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惟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參加校內外活動)、直系親屬之喪假、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不在此限,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外,其餘則以六十分計算,六十分以上者,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進修部首頁https://dce.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敬致

         各位同學  

教務處進修部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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