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進修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學期限至112/1/3(二)截止

依據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第七條規定:

學生因故自請休學者,應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其未成年者另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於每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前七天含例假日之前親自到校辦理, 經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完成休學程序;逾期即不得申請休學。

★注意:

  1. 學生如本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因故須申請休學,請於112年1月3日(二)以前至教務處進修部填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逾期不予受理。
  2. 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休學期間亦不列入實際修業年限內計算。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