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公告】《期末考通知》進修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考通知【學生】
111學年度第2學期 期末考通知
112年5月26日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考試週訂於112年6月12日(
112/6/17(六)須補行上班,因適逢本校期末考週,進修學制期末考週得調整於6/10(六)~6/16(五)舉行。
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
第十一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
(二)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未經准假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
應補考之學生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點、學生因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重大傷病、分娩、生理日致上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生理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其餘各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直系親屬喪假、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生理日致上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請至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
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考試假」及第八項生理假)下載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一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
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進修部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進修部首頁https://dce.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 進修部 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