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學期限至112/6/5(一)截止
依據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第七條規定:
學生因故自請休學者,應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其未成年者另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於每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前七天含例假日之前親自到校辦理, 經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完成休學程序;逾期即不得申請休學。
★注意:
- 學生如本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故須申請休學,請於112年6月5日(一)以前至教務處進修部填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逾期不予受理。
- 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休學期間亦不列入實際修業年限內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