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期中考通知》進修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命題通知-含使用表件【致各授課教師】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進修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期中考命題通知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試訂於114年4月14日(一)~4月19日(六)舉行,本處進修組惠請各授課教師於114年4月29日(二)23:59前上網登錄期中考成績,並自行列印 成績資料留存。
二、授課教師請自行於考試週舉行期中考試。
教師凡未按考試週(4/14~4/19)課表時間在原教室舉行考試或上課者,請填寫「期中(末)考試提前考暨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提前考或延後考,考試週仍需正常上課)。
更改考試時間或地點者請務必確認每位重修或選修同學(跨科系、跨部、 跨校、延畢)均確知所更改的考試時間或地 點。為貫徹實施「本校節能減碳施行要點」,無提供紙本,請下載電子檔。
下載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網址:(期中(末)考試提前考/延後考暨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或至五育樓一樓教務處進修組索取相關表件。
三、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並於考前告誡學生作弊的懲處後果,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若有同學違規舞弊,請教師依學生考試規則簽報懲處(本校考試規則第十 一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傳遞、抄襲、交換試卷、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自誦、以暗號告人答案、故意方便他人窺視答案、冒名頂替等考試作弊行為。如有違犯經監試人員查獲,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得提送學生所屬教學單位學生事務會議依其情節輕重議處;記大過處分者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四、依據期中、期末考實施隨堂考試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考試之監考事宜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如因故需要代理或協助監考者,應請本校教師協助。
五、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本校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第十一條規定)。
六、若需本處印製考卷
(一)請至遲於考試週前三個上班日送至五育樓一樓教務處進修組彙整。
(二)印製及取件地點:請繳交至五育樓一樓教務處進修組印製。
(三)取件時間:考試週114/4/14(一)~4/19(六),週一至週五13:00-21:30;週六08:00-18:00至送 印地點取件。
七、其他注意事項:
命題時請用深黑色筆繕寫,並請標示頁碼及總頁數;為提高試題印刷品質,每張試題紙請單面命題(背面保持空白),給學生的試題如為兩張以上,列印方式儘可能勾選雙面列印以節約紙張。
請記得填寫考試試題列印份數及考卷取件日期並儘量一次送件及親自取件。英文試題請採用電腦打字方式。
敬 致
各位授課教師
教務處進修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