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期中撤選時程公告【4/21(一)至5/3(六)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113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期中撤選時程公告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5條規定:
「學生於選課結束後,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應於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科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撤選一門科目。」
1、撤選時間: 114年4月21日(一) 至 5月3日(六)17:00。
2、有撤選需求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學生選課申請書】,並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同意後,送至五育樓1樓教務處進修組辦理撤選。
3、限撤選1門科目,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規定之最低學分數(進修部最低為9學分)。
4、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中應註記「撤選」之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5、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
★特別注意:
*若同學撤選的科目為 "必修" 恐會影響畢業,必須於其他學期儘快補足。
*撤選後成績欄中註記為「撤選」字樣,暑修不得以"重補修"取得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