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進修部】114學年第1學期進修部在校生(含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繳費公告(114/8/4-9/8)
114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在校生(含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繳費公告
- 一、在學生應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內完成繳費:
1、114年8月4日(一)起請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
2、欲使用信用卡繳費學雜費者,必須於114年9月8日(一)前完成刷卡。
※本校不另行寄發繳費單,請自行上網列印,對於學雜費費用有疑義者,請洽教務處進修組各系所承辦人(參見附表)。
繳費單列印步驟:
step1: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
(網址: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index.aspx)
step2:點選左側「繳費單查詢」功能、輸入以下資料:
①「代收類別」:請輸入「111992」。
②輸入學生之「身分證字號」。
③輸入學生之「學號」。
④「識別碼」欄位預設值為學生之生日,格式為YYYMMDD(共7碼,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70年5月3日請填入「0700503」。
⑤輸入「圖型驗證碼」,再點選確認登入。
繳費方式:請持「繳費單」至全省之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超商,或以信用卡、ATM 轉帳、臺灣pay(掃描繳費單上之臺灣pay QR Code)繳費,完成註冊。
※下載、列印與查詢繳費單與明細及繳費證明單:學校首頁-右上角點「學生」-「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繳費單查詢」。
- 二、進修部各學制學雜費悉依本校「114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本校教務處首頁>公開資訊/學雜費公開專區>學雜費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
(網址:https://acad.ntub.edu.tw/p/412-1004-1719.php?Lang=zh-tw)
- 三、進修部學雜費收費方式及說明
學制 |
入學年度/學號 |
收費方式 |
收費說明 |
人工智慧學士後專班 |
113學年度(學號P113開頭) |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
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34,20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進修部二技 |
113學年度 (學號N113開頭) |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
在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23,75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三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大學部學分學雜費,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9~N112開頭) |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大學部每學分新臺幣1,25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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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四技 |
113學年度(學號N113開頭) |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
在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至第四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21,875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五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大學部學分學雜費,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7~N112開頭) |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大學部每學分新臺幣1,25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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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二專 |
113學年度(學號N113開頭) |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
在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16,30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三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專科部學分學雜費,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9~N112開頭) |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二專部每學分新臺幣815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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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校區碩士在職專班 |
113學年度(學號E113開頭) |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3】 |
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新臺幣15,000元,及研究生學分(時)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如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每1學分(時)費新臺幣9,00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應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E109~E112開頭) |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3】 |
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新臺幣10,000元,及研究生學分(時)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如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每1學分(時)費新臺幣8,00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應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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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區碩士在職專班 |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3】 |
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新臺幣10,000元,及研究生學分(時)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如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每1學分(時)費新臺幣7,00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應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
【說明1】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進修部學士後專班、二技、四技、二專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採「定額收費制」,收費採一次性繳費,不會因修課學分多寡影響學雜費金額。繳費單請於 114年8月4日(一)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4年9月8日(一)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
【說明2】112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採「學分學雜費收費制」,學雜費視修課學分時數多寡而異。收費分二階段方式繳費,第一階段繳費單金額為預開時數,第一階段繳費單請於 114年8月4日(一)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4年9月8日(一)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待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學生修課學分數(體育及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則依實際修習時數),計算每位學生應繳交學雜費。經計算需補繳者,第二階段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說明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除每學期需繳「學雜費基數」外,另外需繳「學分費」,學雜費視修課學分時數多寡而異,收費分二階段方式繳費,第一階段繳費單金額為預開時數,第一階段繳費單請於 114年8月4日(一)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4年9月8日(一)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待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學生修課學分數,計算每位學生應繳交學雜費。經計算需補繳者,第二階段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 四、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應先行繳納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並於開學日114 年9月8日前完成繳費。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各同學修課學分(採計實際修課學分數,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計算每位學生學雜費應繳交金額,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統一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 五、逾期繳交學雜費:在學學生除就學貸款或因特殊原因辦理分期繳交學雜費,如有逾期未繳學雜費者,依據本校學則(第12條第2項)、附設專科部學則 (第9條),予以退學處分。請務必於開學日114年9月8日前繳交學雜費完成註冊,逾期未完成註冊者將依規定退學 (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
- 六、學生如因家庭經濟困難、家長失業、學生本人失業、家人重病、家庭突然發生變故等,無法如期繳納學雜費者,應於開學第三週114年9月27日以前,至教務處進修組以書面提出延緩或分期繳費申請,經系科所主管同意受理並陳請教務長核准後,始得延緩或分期繳費。
- 七、在學生欲辦理休學者,須於開學日(114年9月8日)前提出申請且完成休學手續,得免繳費。開學後辦理休學者,須先完成學雜費繳交始得辦理。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查詢網址:教務處首頁>公開資訊/學雜費公開專區>學雜費資訊>學雜費退費基準。
(網址:https://acad.ntub.edu.tw/p/412-1004-1719.php?Lang=zh-tw)
教務處進修組(臺北校區)113學年度暑假服務時間 (114/6/23至9/7) 6/23(一) ~ 6/27(五) 13:30-21:30 6/30(一) ~ 8/28(四) 週一至週四 13:30-21:30 (週五為共同休假日,不上班) 9/01(一) ~ 9/05(五) 13:30-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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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及專科部 企管系(科): 張小姐 專線(02)2322-6238 |
財金系碩專班、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碩專班 大學部財金系: 陳小姐 專線(02)2322-6239 |
資管系(含學士後專班)、應外系(科): 陳小姐 專線(02)2322-6234 alayumo19@ntu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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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碩專班(EMBA)、財稅碩專班、商務系: 郭小姐 專線(02)2322-6235 |
會資系(含多元專長培力課程)、財稅系: 楊小姐 專線(02)2322-6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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