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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進修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學期限至114/12/29(一)截止

依據本校「學生休學與復學辦法」第七條規定:

學生因故自請休學者,應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其未成年者另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於每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前七天(含例假日)之前親自到校辦理,經核准並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完成休學程序;逾期即不得申請休學。

★注意:

進修部學生如本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因故須申請休學,請於114年12月29日(一)以前至五育樓1樓教務處進修組填具「休學申請書」申請休學,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休學期間亦不列入實際修業年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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