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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進修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在校生(含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繳費公告(115/8/3-9/7)

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在校生(含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繳費公告

一、在學生應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內完成繳費

1、115年8月3日(一)起請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並於11597(一)以前完成繳費

2欲使用信用卡繳費學雜費者,必須於11597(一)前完成刷卡。

本校不另行寄發繳費單,請自行上網列印,對於學雜費費用有疑義者,請洽教務處進修組各系所承辦人(參見表1)

繳費單列印步驟

step1: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

(網址: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index.aspx

step2:點選左側「繳費單查詢」功能、輸入以下資料:

「代收類別」:請輸入「111992」

輸入學生之「身分證字號」。

輸入學生之「學號」。

「識別碼」欄位預設值為學生之生日,格式為YYYMMDD(共7碼,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70年5月3日請填入「0700503」。

輸入「圖型驗證碼」,再點選確認登入。

繳費方式:請持「繳費單」至全省之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超商,或以信用卡、ATM 轉帳、臺灣pay(掃描繳費單上之臺灣pay QR Code)繳費,完成註冊。

※下載、列印與查詢繳費單與明細及繳費證明單:學校首頁-右上角點「學生」-「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繳費單查詢」。

二、進修部各學制學雜費悉依本校「115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本校教務處首頁>公開資訊/學雜費公開專區>學雜費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網址:https://acad.ntub.edu.tw/p/412-1004-1719.php?Lang=zh-tw)

三、進修部學雜費收費方式及說明

學制

入學年度/學號

收費方式

收費說明

人工智慧學士後專班

113、114學年度(學號P113、P114開頭)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34,20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三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學雜費(每一學分2,850),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進修部二技

113、114學年度(學號N113、N114開頭)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23,75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三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學雜費(每一學分1,250),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9~N112開頭)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大學部每學分新臺幣1,25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進修部四技

113、N114學年度(學號N113、N114開頭)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至第四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21,875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五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學雜費(每一學分1,250),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8~N112開頭)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大學部每學分新臺幣1,25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進修部二專

113、114學年度(學號N113、N114開頭)

「定額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1】

一般修業年限內(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每學期需繳交定額學雜費(每學期為新臺幣16,300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第三學年以後)則依修習學分繳交學雜費(每一學分815元),並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N109~N112開頭)

「學分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2】

以學生實際修課學分數繳納二專部每學分新臺幣815元。另,在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住宿生新臺幣6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臺北校區碩士在職專班

113、114學年度(學號E113、E114開頭)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3】

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新臺幣15,000元,及研究生學分(時)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如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每1學分(時)費新臺幣9,00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應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112學年度以前(學號E109~E112開頭)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團體保險費」

參見【說明3】

每學期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新臺幣10,000元,及研究生學分()費〔按每學期所修學分(時)數,如學分數與修習時數不同者,以較高者計算〕,每1學(時)費新臺幣8,000元。另,在學生每學期註冊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新臺幣400元),及依學務處每學年招標金額繳交「團體保險費」。

【說明1】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進修部學士後專班、二技、四技、二專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採「定額收費制」,收費採一次性繳費,不會因修課學分多寡影響學雜費金額。繳費單請於 115年8月3日(一)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5年9月7日(一)前完成繳費,(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參閱第十點說明)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

【說明2】112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進修部二技、四技、二專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採「學分學雜費收費制」,學雜費視修課學分時數多寡而異。收費分二階段方式繳費,第一階段繳費單金額時數第一階段繳費單請於 115年8月3日()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59月7日(一)前完成繳費(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參閱第十點說明)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待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學修課學分(體育及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則依實際修習時數),計算每位學生應繳交學雜費經計算需補繳者,第二階段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說明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其學雜費收費方式,除每學期需繳「學雜費基數」外,另外需繳「學分費,學雜費視修課學分時數多寡而異,收費分二階段方式繳費,第一階段繳費單金額時數第一階段繳費單請於 115年8月3日()起自行登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務必於1159月7日(一)前完成繳費(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參閱第十點說明)逾期未繳費視同未註冊,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待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學修課學分,計算每位學生應繳交學雜費經計算需補繳者,第二階段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四、延修生第一階段學雜費應先行繳納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並於開學日115 年9月7日前完成繳費開學週網路選課結束後,依據各同學修課學分(計實際修課學分,惟體育0學分2小時須繳納2學分之學雜費;證照類畢業輔導課程依實際修習時數,繳納相應之學分費),計算每位學生學雜費應繳交金額,第二階段學雜費繳費單,於開學週選課結束後統一開立,繳費方式、繳費期間另於教務處進修部網頁公告。

五、逾期繳交學雜費:在學學生除就學貸款或因特殊原因辦理分期繳交學雜費,如有逾期未繳學雜費者,依據本校學則(第12條第2項)、附設專科部學則 (第9條),予以退學處分。請務必於開學11597前繳交學雜費完成註冊,逾期未完成註冊者將依規定退學 (辦理就學貸款或分期繳費者除外)。

六、學生如因家庭經濟困難、家長失業、學生本人失業、家人重病、家庭突然發生變故等,無法如期繳納學雜費者,應於開學第三週115年9月26日以前,至教務處進修組以書面提出延緩或分期繳費申請,經系科所主管同意受理並陳請教務長核准後,始得延緩或分期繳費。

七、在學生欲辦理休學者,須於日(115年9月7日)前提出申請且完成休學手續,得免繳費開學後辦理休學,須先完成學雜繳交始得辦理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查詢網址:教務處首頁>公開資訊/學雜費公開專區>學雜費資訊>學雜費退費基準。

(網址:https://acad.ntub.edu.tw/p/412-1004-1719.php?Lang=zh-tw)

八、應復學之休學生欲繼續休學者,進四技、進二技及研究所學生須符合本校大學學則休學規定;進二專學生須符合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規定;並於開學日(115年9月7日)前提出申請且獲核准者,可不必繳費註冊,否則應於開學前完成繳費註冊(如休學已屆滿規定年限則應辦理退學)

  教務處進修組114學年度暑假服務時間 (115/7/6至9/6)

7/06(一) ~ 7/10(五) 13:30-21:30

7/13(一) ~ 8/27(四) 週一至週四 13:30-21:30 (週五為共同休假日,不上班)

8/31(一) ~ 9/04(五) 13:30-21:30

企管系()

小姐

專線(02)2322-6238

cindy61773@ntub.edu.tw

資管系(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專班)

應外系()、財金系(代理)

陳小姐

專線(02)2322-6234

alayumo19@ntub.edu.tw

企管系碩士在職專班(EMBA)、商務系、

財金所碩士在職專班(代理)

資研所碩士在職專班(代理)

郭小姐 

專線(02)2322-6235

ol4680@ntub.edu.tw

會資系(含碩士在職專班)

財稅系(含碩士在職專班)

楊小姐

專線(02)2322-6233

yahuiyang@ntub.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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